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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行法律框架谈比特币的法律保护

imtoken在新手机上登录 2023-01-28 05:42:33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对科技和金融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定性和监管措施仍有待完善。 本文通过对实践中比特币政策性文件和法院判决书的分析研究,梳理出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应享有的法律保护。

一、比特币的基本概念

比特币(Bitcoin,简称BTC)是一种虚拟货币,总量恒定2100万枚。 它具有去中心化、匿名化、全球化、代码开放等特点。 它始于神秘的中本聪 2008 年发表的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 使用比特币进行跨洋转账比传统转账更高效、更方便、成本更低。 比特币目前还用于跨境贸易、支付、汇款等领域。 现在比特币已经成长为一个在全球拥有数千万用户、数十万商户接受支付、市值上千亿美元的货币体系。

至于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比特币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二、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一)政策背景

目前关于比特币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3年12月3日、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五部委”)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简称“七部委”)印发《通知》。

2013年,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是第一个提及比特币的政策性文件。 比特币的商品属性——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2017年,七部委发布“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 也就是说,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是一种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的大规模子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属于虚拟财产范畴。 同时,它不具备货币的法定补偿和强制属性,与人民币等现有“法定货币”不是一个概念。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个人持有比特币台州比特币,而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参与。

(二)实践中三种鉴定意见分析

从笔者使用非诉案件检索来看,目前法院判决中对比特币的定性意见有以下三种——

1.“违法的东西”

在高昌建与刘成斌不当得利纠纷案[(2015)商民初字第1531号]中,原告误操作将现价约7万元的比特币31.659汇至被告账户,后诉不当得利 退货被法院驳回。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将比特币认定为“非法物品”,其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交易主体之间的比特币多付、少付、错误支付不受法律保护[1]。

此外,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在黄建、刘莉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也作出了类似认定[(2017)川1011民初第2958号]。

笔者认为,这种认定抽空了比特币交易保护的法律依据,直接将交易标的物比特币认定为“非法物”,从而认定本次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上述判决否定了当事人的相关权益,是比特币相关案件中较为极端的认定。 这也反映了基层法院在与比特币相关的民事纠纷中的倾向。

2.《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料》

陈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5)金行初字第00090号】。 网站账户密码,登录吴某个人账户,将账户内约1.64比特币兑换成899.10美元(约合5501.59元人民币),再将899.10美元转入其796兑换账户台州比特币,用于虚拟投资运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陈某

【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