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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T承兑人被指隐瞒罪名及作案逻辑及辩护思路

华为手机怎么下载imtoken 2023-01-27 05:43:39

众所周知,洗钱是一种流行的说法,犯罪团伙在获得赃款后,通过各种手段掩盖和隐瞒赃款的来源和性质,以达到洗钱的目的由于去中心化和匿名的特点,近年来数字货币被频繁用于网络洗钱活动,并逐渐发展成为主流的洗钱渠道。 Tether(USDT)基于其稳定币的特点,成为了一种数字货币。洗钱的首选趋势。

USDT洗钱的过程一般体现在犯罪团伙收到赃款后,与洗钱团伙联系,洗钱团伙通过场外交易向承兑人购买u,然后将 u 转移给犯罪团伙,犯罪团伙然后通过货币对货币交易或场外交易 (OTC) 交易将 USDT 兑换为比特币、以太坊或法定货币。当然,洗钱团伙也可以直接与受害人联系,同时也可以起到承兑人的作用。

在此过程中,承兑人以金钱换钱、花钱买钱的行为很容易触犯刑法,具体涉嫌犯罪多为包庇罪、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

我国刑法第312条对变相、隐匿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规定,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隐匿所得,代为转让、购买、销售或使用其他方式。包庇、隐瞒行为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易虚拟货币会涉及什么罪名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汇总中可以发现,在司法实践中,承兑人被控卖u买u的主要入罪逻辑通常体现如下:

1.将你收到的犯罪所得如欺诈或购买的USDT出售为犯罪所得;

2.接受者“明知”他们收到的硬币或金钱是犯罪所得;

3.“明知”上游资金或币来源不对,仍使用虚拟货币交易辅助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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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从辩护的角度来看,被指控隐匿犯罪所得的承兑人有罪的关键在于其主观“明知”的认定。如果来源不明,则有无罪辩护的余地。

那么,在承兑人主观“未知”的问题上,辩护律师可以切入哪些方面?笔者结合本人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分享以下几点供实际参考:

首先,不能因为acceptor使用冷钱包和离线交易,就认为acceptor主观“知道”。

我们知道,数字货币交易除了交易所之外,还可以通过线下面对面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双方通过网络即时通讯软件(如纸飞机等)搜索交易对象,进行点对点交易。群主为买卖双方做第三方担保。双方将币和钱转给群主后,群主确认交易,群主从中收取一定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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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交易不一定要在线进行,也可以通过冷钱包进行。你只需要绑定一个冷钱包,比如imToken。将数字货币的地址输入钱包后,即可充值到钱包中。 ,并且持有一个有硬币的钱包可以在其他平台或私下交易。由于交易所交易需要手续费,而且中国大陆对数字货币交易的监管比较严格,很多承兑人使用冷钱包等线下交易方式进行售币。

虽然冷钱包或线下面对面交易不是常见的数字货币交易,但采用这种方式或出于节省手续费等各种原因,不能假设卖币的承兑人是主观的。知道收到的资金是犯罪所得。

第二,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可能成为主观要求的佐证材料。

如果承兑人与交易对手的聊天记录仅显示数字货币交易的意愿和交易次数,而没有涉案资金或币种不干净的记录,则资金难以确定承兑人对对手方的货币。犯罪所得是“故意”的。根据办案经验,提出这一观点通常面临检方的反驳,即“知道”包括“知道和应该知道”两种情况。但是,如果推定其“应该知道”,根据举证规则,检方需要拿出更多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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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比较简单,虽然可能无法直接证明他们主观上“不知道”交易涉及的资金性质是黑钱还是黑钱,它至少可以用作佐证材料。

第三,承兑人已尽到谨慎义务。

我们知道交易所普遍缺乏严格的风险控制。比如很多交易所要求实名注册,但犯罪团伙只要申请虚假身份信息,就可以绕过实名注册。一些交易所需要每天超过 100 万次注册。交易需要视频身份验证,但犯罪团伙只需使用多个帐户即可超过每天 100 万次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要求承兑人通过交易所交易了解对方的底线。如果承兑人在交易前采取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查看对方银行流水等操作,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证明其对上游资金或收益不处于“知晓”状态货币系统中的犯罪。退一步交易虚拟货币会涉及什么罪名,它至少可以证明它主观上无意协助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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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成交价不异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列出的“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是认定被告人主观“知悉”的七项标准之一在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中的一种情况。

目前,在数字货币交易的黑市上,经常有卖家打着“浮动USDT”、“低价USDT”的幌子,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错误来源的USDT。如果承兑人从这个渠道购买你,那么很容易触犯刑法。相反,对于那些以正常价格买入和卖出的承兑人来说,不能证明他们主观上“知道”脏钱。改变的原因是为了证明交易价格的异常,但本罪的逻辑并不严谨。交易价格是否异常应与同期市场行情进行比较。如果利润在市场行情范围内,则不能视为异常。

此外,承兑人虽然使用多个第三方支付账户或银行卡进行交易,但并不能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存入多个银行账户,也不会频繁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转账。笔者认为不能假定它是知识渊博的。由于篇幅限制,不再讨论。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关注作者的后续文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交易虚拟货币会涉及什么罪名,承兑人隐瞒、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罪名成立、有罪的关键在于其主观上的“明知”认定。币圈交易需谨慎,注意审核对方资金。合法性,避免入狱。